公安特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条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88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身体条件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1.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特警职位的学历条件为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特警,报考对象应是从解放军大军区或集团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省军区或集团军直属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以及武警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以下简称“解放军特种部队和武警部队”)退役的人员,须有5年(含)以上军龄(军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下同)。大专学历(包括入伍前、服役期间、退役后取得的学历)的退役士兵不限服役部队、服役岗位,以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须有2年(含)以上军龄。
2.警官院校毕业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专业要求为警察类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对附表中未列入的专业,请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