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对于房子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规定

2020-06-14 社会 64阅读
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1.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 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是有效的。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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