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构罪标准是致人重伤。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后死亡,只要车祸和死亡间不存在中断因果关系的事由(如本来是轻伤,但发生医疗事故或医院突然起火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至于是否判刑,取决于肇事者在案件中是否存在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事由,以及法院是否将这些事由纳入考虑范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