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做慈善并非是企业家的“专利”,需要人人都能奉献爱心。②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做慈善献爱心的行为体现 了宪法提倡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③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支持网友“上善若水”的理由:①“低调行善”符合中华民族“为善不欲人知”的传统美德,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表现。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计较代价和回报,这种奉献精神,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 支持网友“永远不变”的理由:①作为公民,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主动积极地承担起关爱社 会的责任。做慈善献爱心是社会所需要的,我们应积极承担,“高调慈善”更彰显面对责任“我承担,我无悔”的勇气。②“高调行善”是主动积极参与做慈善献爱心公益活动的直接表明,“高调行善”会吸引众多关注的目光,得到更多人的积极响应,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3)①完善法规,规范募捐,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②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各种利用慈善机构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③依法行政,加强对各种慈善机构的管理。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精神境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募捐等慈善公益活动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⑤加强慈善事业宣传,拓宽筹集资金渠道,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提出一条建议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