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和已婚女自愿发生性关系,被要求赔偿三万块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别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别的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别的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所以已婚男和已婚女自愿发生性关系,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赔偿的,涉嫌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