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七年前昆明所发生的银行门口的抢劫伤人案

2020-06-21 社会 85阅读
新华网昆明3月2日电(记者 屈明光)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关上持枪抢劫银行储户案,3月2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同时被指控在成都、大连等地作案数起。
被告人李宗波,2004年10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中院判处死缓,同年12月17日经湖北省高院裁定核准后在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经指纹比对后疑为昆明银行劫案真凶。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宗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骑自行车来到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到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便尾随三人进入该银行,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从包内拿出钱准备办理业务时,李宗波即用手抢吴艳红的包,遭到阻拦后,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致吴艳红当场死亡,致周春贵以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李宗波抢劫未果后逃离现场。
另查明,被告人李宗波分别于2003年5月27日、6月4日、7月20日、8月5日在四川成都持枪实施了四次抢劫,致两人死亡;2003年12月28日下午,在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家乐福超市内,朝怀疑其有盗窃行为的保安人员连开三枪后逃离现场;1997年8月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骗至大连市金州区松苑小区东北侧5000米处山坡上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宗波使用暴力持枪劫取他人财物,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害人周春贵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支付补偿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昆明中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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