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车子做抵押,到期了不还钱可以强行把车子开走吗?

2020-08-27 社会 1015阅读

1、不能讲车子强行开走。抵押不是变卖,抵押也不转移占有和所有权。

2、抵押到期,不还钱,可以协商经车辆折抵为借款处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

《抵押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扩展资料

案例: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同一辆车作抵押,多次从他人那里借款不还。日前,经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贵峰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4月13日,王贵峰将其分期付款购买的一辆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5万元,不久又编造理由把车从李某处开走,将该车抵押给张某,借款2万元。2016年6月底,王贵峰再次编造理由,让人把车从张某处开走,隐瞒两次抵押的事实,将车抵押给一家投资公司借款2.6万余元。以上抵押借款到期后均未归还。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遂报案。不久,王贵峰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借款。2016年12月,王贵峰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7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砀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贵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遂作出批捕决定。不料因取保候审,王贵峰一直未归案,直至2017年9月才被执行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辆车多次抵押 借完钱到期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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