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的法学专业拥有很强的培养实力,就业前景良好。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成就突出。武汉大学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学学科整体为省级重点学科,并拥有两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的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其现有教授47人,副教授34人。2003开始法学学科一直在实行“双博工程”,实行教授博导化、中青年教师博士化,教师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日趋合理。在该校老一辈法学家的辛勤指导和培养下,一批在国内外颇有影响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其中有2人先后被评为全国首届和第二届"十大杰出法学家";1人获全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4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1人被评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1 人被评为"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在历届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评选中,该院中青年教师均有多人入选。
武汉大学的法学学科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地位,在2012年国内学科评估中,其法学学科以86分的评估得分名列国内高校第四位。由于该校法学学科的教学实力突出,所培养的学生从事法律工作的知识基础和基本功扎实,在大学生求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就业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