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为合理,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无证经营罚款案例:
2018年11月,温岭市新河镇的两经营户,嫌办理营业执照麻烦,于是三四个月以来一直无证经营,不料被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监管查处,两人各被罚7000元。
11月的一天,一消费者在新河镇铁场村一个餐饮店购买早餐时,怀疑该店无证经营,于是他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次日早晨依法对这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这家餐饮店确实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表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无照经营罚款统一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