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证和档案丢失,按以下办法执行:
1、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县人武部军事科开入伍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到本人的档案管理部门查找,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并写上复印属实后加盖公章;
3、退休的到县社保局查找档案,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后写上复印属实后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相关问题的咨询的回复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