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拓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提供至行政审批局审核)
2、公司章程 (如有变更则别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最新公司章程)
3、职称技术人员 (按申报可承担面积配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人员任职证明等
5、公司注册地场所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
四、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程序
1、将材料提交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7楼窗口提交复印件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2、材料审核完毕后,将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提交至窗口拿到受理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