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济不景气为由,单方面降低工资怎么办?单位这样合法吗?

2020-05-20 社会 64阅读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能否降低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单位是不能降低工资的。所以说单位单方面变更降低工资,构成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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