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常设地在香港和北京,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
第三条:广泛联合海内外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文学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组织文学艺术界的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
第五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知识竞赛、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六条: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组织企业家、作家、科学家、文艺工作者、记者、社会名流协会,促进和加强与海外文艺工作者、作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积极组织文学艺术界人士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
第八条: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调查,教育培训,企划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民间智囊作用。
第九条: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
(一) 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文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二) 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 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 本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中国文学艺术》、《万福》杂志发表,或推荐到其它报刊上发表;
(六)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文学艺术家入会;
(五)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七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三)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理事长为本会的象征,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举产生。
第二十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理事长参加执行理事会的部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由执行理事长聘用。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通过推荐和协商方式产生。会议闭幕期间,增补常务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执行理事长会议批准产生。
第二十三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企业、单位、个人赞助;
(二)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三)培训、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为人类社会创造了灿若繁星的文化瑰宝。中国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巨匠辈出,珍品之丰盈是任何民族都无法与之比肩。悠久的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遗产,它们是一个民族的智慧结晶,也维系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但是,到了近代,中国的文化艺术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融中,却很难发挥其优越性,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文化一体化也正在加速发展。如何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以及,我们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如何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如何创造出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中国文化艺术,这是我们这一代和未来华夏子孙所肩负责任,这也是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重要使命。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现任会长马秀群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