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身份证补办和挂失办法
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2、当事人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3、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
4、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目的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扩展资料:
失效信息系统
1、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2、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
3、对于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着力解决户口身份证错重假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建设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形成了对居民身份证安全使用的闭环式服务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