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平台。
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呼声由来已久。
早在2010年,《管好我的私房钱》作者之一、著名住房公积金政策专家丛诚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人员的流动会进一步加剧,应该尽快推出全国的公积金统一账号,形成全国可转移的平台,这项工作对于技术的要求并不复杂。
异地转移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以深圳为例,第一种情况是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至深圳,即职工在深圳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账户,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填写申请表格即可办理。
第二种情况是住房公积金从深圳转出至异地,即职工与深圳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已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外地新账户,职工只需在外地申请,深圳公积金中心全程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