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办理时限:
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1、《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内资)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2、《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外资)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3、声明营业证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扩展资料
上海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方式: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初审并收取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的申请。
2、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申请。
权限划分:
内资: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
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③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④市工商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
①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②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③市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④营业场所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但经市工商局指定由母公司登记机关统一受理的除外。
外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负面清单内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市场监管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自贸试验区行政区域内)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其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各区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