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首批城市是指在社会治安和禁毒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经验丰富,并经过专家评审认可的城市。禁毒首批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经有如下城市被列入:
1.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成都、武汉、南京、杭州、西安、沈阳、太原、昆明、长沙、青岛、厦门、大连、济南等20个省级城市。
2. 福州、宁波、南昌、兰州、贵阳、哈尔滨、长春、石家庄、南宁、乌鲁木齐、合肥、郑州、呼和浩特、南通、常州、南阳、湘潭、黄石等18个地级市。
3. 鼎城区、双峰县、永定区、汶上县等四县区。
以上城市的加入,将会有助于推进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缓解社会毒瘤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