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破坏选举罪的标准如下:
1. 有破坏选举的明确行为:例如暴力威胁选民、强制选民投票等。
2. 破坏选举的行为对选举结果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例如通过恶意攻击选举候选人,诋毁其名誉、声誉来干扰选举过程。
3. 有犯罪的故意:既要有犯罪的主观意图,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人是有故意进行破坏选举的行为。
4. 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在选举法规定以外的一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都需要被追究破坏选举罪。
5. 针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具体、清晰地指明罪行:必须有清晰的证据,描述让看到的人都能够明白破坏选举的行为,从而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