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因为管理层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可以代表公司来提起诉讼的一种形式。其条件包括:
1. 公司存在管理层不当行为:只有当公司的管理层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和股东遭受了经济损失时,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2. 股东持有足够的股份:股东必须持有足够数量的股份,并能够证明损失比例,才能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3. 没有其他追偿途径:如果公司已经采取了其他途径追偿或者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争议,那么股东就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4. 有实现获得利益的期望: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如果没有这种期望,股东就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5. 决议通过: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股东必须先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