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常情况下,包装物押金是不计入销售额中的。因为包装物押金属于预收款项,即客户支付的押金在未退还前是作为负债记入账目的,而不是作为销售额。
2. 但是,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可能会将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中。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承载饮料或食品的玻璃瓶、塑料瓶或易拉罐等是可以在不同商户间流通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需要缴纳包装物押金,以保证玻璃瓶、塑料瓶或易拉罐等能够被收回并得到正确的处理。此时,商户所缴纳的包装物押金可以计入销售总额中。
3. 另外,如果包装物押金被客户认为是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或者被用作价格上涨的理由,那么包装物押金也可以算在销售额中。
4. 总之,一般情况下,包装物押金不会被计入销售额中。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