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安排、组织、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目的要明确:指涉及到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必须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明确目的,即要以卖淫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2. 手段要狡猾:指涉及到通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对他人进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狡猾性质,即要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施展。
3. 行为要系列:指涉及到组织、安排、容留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必须具备系列性质,即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组织性。
4. 费用要统一:指涉及到收取卖淫费用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费用统一性质,即要统一收取一定的卖淫费用。
5. 物证要充分:指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充分获取、保护并鉴定相关物证,包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证据、卖淫活动的现场证据、卖淫费用的付款记录等。
总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