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其构成要件分别如下:
一、武装叛乱罪
1.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是持有反对政治制度或者代表既得利益集团的意图,通过背叛国家政权和组织武装谋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
2. 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采取武装方式组织、策划或发动暴力行动,使政府失去领导权,动摇国家政权的稳定,建立并控制局部政权区域,以达到变革国家政治制度的目的。
二、暴乱罪
1.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有企图用暴力方式推翻国家政权,决心破坏社会秩序,并组织、领导或参与暴力事件。
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涉及二人以上,且必须实施故意破坏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其他公共财产,扰乱社会秩序。同时,犯罪人需要采用破坏性暴力行动,例如投掷石块、烧毁车辆等。
总之,武装叛乱、暴乱罪都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的罪行,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