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地区,由自愿组成的、以公有或私有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旅游、农村物资流通、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活动方向的社团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其具有以下特点:
1. 自愿参加: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是自愿行为,个人和家庭可以选择是否参加。
2. 公有或私有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也可以是两者共同拥有。
3. 多样化的经营领域: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不仅限于农业生产,还包括乡村旅游、农村物资流通、生态环境保护等。
4. 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民主管理模式,会员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参与组织管理。
5. 利益共享: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和福利由所有会员共同分享,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
6. 支持和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会员提供各种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持,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质量。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得到了国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