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持有的个人财产以及个人财产所购买的债权自始无偿财产。即婚前一方有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以及这些财产产生的负债,如贷款等,都属于婚前财产和婚前负债,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2. 若婚前一方因工作或生意需要而产生的债务,仍应由其个人承担。即婚前一方因工作或生意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信用卡透支、企业贷款等,都属于婚前负债,由婚前一方承担。
3. 但是,婚姻生活中因为共同履行家庭义务而发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负担。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家庭用品或为孩子支付的学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负担。
4. 如果婚前负债超过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价值,那么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让负债方承担债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