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侦查机关使用刑讯等非法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伪证、涉案供述或其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导致其被迫承认自己不曾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致受刑事追究的一种犯罪行为。
我国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讯逼供必须是强制性的。即侦查机关使用的刑讯手段必须超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能忍受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导致其做出不实的供述。
2. 刑讯逼供必须具有明确的证据或事实支持。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或事实支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讯中作出不实的供述。
3. 刑讯逼供必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规模性。即必须存在连续及规模颇大的刑讯逼供行为,证明侦查机关的行为不是个别情况,而是恶劣的违法行为。
4. 刑讯逼供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被迫作出不实供述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
总之,立案标准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于刑讯逼供案件更是重要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