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在死后财产分配方面表达个人意愿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遗嘱可以以多种方式制定。
1. 口头遗嘱:即口头表达遗愿。虽然不被法律认可,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辅助解释遗嘱的真实意愿。
2. 手写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手写、签名和日期。虽然简便,但容易模糊或者被争议。一些地区只承认公证的手写遗嘱。
3. 公证遗嘱:由公证处保管并被公证员签署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清晰明确,并且难以被争议。
4. 律师证人遗嘱:由遗嘱人请律师作证明人起草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类似,需要公证处的认证以获得法律效力。
5. 同一立案遗嘱:在遗嘱人还健在时,向法院提交将遗嘱登记立案并保存的申请。遗嘱人去世后,法院在请求下才允许遗嘱生效。
总之,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制定遗嘱,都应注意财产清单、继承人身份、遗产分配方案等必要内容的准确表达,避免引起争议和丧失自主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有房产或境外财产,还需要符合中国和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