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原告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权的依据,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无住所、常住处、营业机关或其他财产,或者难以通知送达的,可以将起诉状送达原告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2.若原告住所地与法律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实践中,原告住所地通常是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判断的依据之一。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等信息进行审查,而原告住所地作为一种清晰明确的管辖依据,有助于法院更加快速、准确地进行管辖判断。
综上所述,原告住所地可以成为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合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