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情节轻微的抢夺罪
1、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2、财物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情节较重的抢夺罪
1、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财物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处以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严重的抢夺罪
1、情节极其恶劣,且导致被抢夺人自杀、伤残、重伤或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情节较重、但不构成前款所述情形的,处以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较轻、但属于抢夺罪的,依照第二款规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以上是韶关市抢夺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注明的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