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1. 本人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有提取资格;
2. 家庭名下无住房;
3. 自用房屋须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4. 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等;
2. 前往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经审核并通过后,款项会直接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4. 在装修完成后必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并还清贷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自己的住房装修,不能用于加建、扩建或购买家具等其他用途。此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