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现良好、认罪态度好:服刑期间,罪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积极参加劳动、学习、改造等活动,表现良好,向社会展示诚恳悔过的态度。同时,罪犯还需要认罪态度好,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情,自愿接受改造,正视自身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2. 量刑严重、有立功表现:申请减刑的罪犯,其所犯罪行应属于较轻罪行或者因妨碍公务、紧急避险等极特殊情况下的从犯、未遂犯等情况。同时,罪犯可以通过表现出色、积极立功,证明自己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重新投入正常生活,并对社会作出了具体、实质性的贡献。
3. 正当事由:刑期到达1/3及以上,罪犯可据实提供自己在服刑期间获得的家庭、工作及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变化情况,以及对社会作出的有益贡献等证据,证明有减刑的正当事由。另外,罪犯如果提供出具执业资格的医生证明,证明自身健康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并能证实服刑给予医治不足,可能得到减刑。
4. 涉及特定类型罪行:对于某些涉及刑法明令规定可以减轻刑罚的特殊情形(如窃、诈欺罪),罪犯符合条件亦可获得减刑。
5. 加入教育劳动改造、向社会作出有益贡献等其他情节: 另外,为了使罪犯更好地改造自身、回归社会,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也对加强教育劳动改造,鼓励罪犯积极向社会作出贡献等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罪犯可以考虑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