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其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 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双方的自愿缔结,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
2.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3. 法律效力:一旦婚姻关系经过合法程序缔结,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4. 维持一定的官方程序: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官方程序,如登记等,只有符合规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5. 具有社会意义:婚姻关系的成立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还具有社会意义。婚姻关系的存在对家庭与社会都有重大影响。
6. 不可逆转:婚姻关系的成立一旦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可逆转,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或离婚。
7. 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婚姻关系的成立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不诚实,就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