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数认定:共同贪污罪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因此需要确定参与该贪污行为的人数。
2. 贪污行为的共同实施:要判定共同贪污罪,需要确定多人之间是否有相互勾结、合谋并分工协作的情况,以实现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和转移,而不是单纯地各自进行贪污行为。
3. 参与贪污行为的程度:参与共同贪污行为的各方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或起到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对每个人的具体参与程度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认定,以判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罪名。
4. 时间和地点的界定:需要确定共同贪污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界定犯罪的性质和范围,并给出判决时的相关证据和事实。
5. 具体贪污数额的认定:除了对共同贪污行为本身的认定外,还需要确定每个人各自占据的贪污数额,以便在案件审理中作出相应的赔偿或惩罚决定。
总之,要认定共同贪污犯罪需要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还需要借助物证、证人证言、网络日志等多种证据来支持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