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财政局每月拨款时间:
1. 根据公告:葫芦岛市财政局每月10日左右完成上月归口收款、分管区收支全额清账和按月计划的专项资金首笔拨款;
2. 按规定,拨款后15日内,各区各部门需要完成预算公开、资金计划编制、报支程序还有财务经办等相关支付事宜;
3. 如果在每月10日左右没有完成归口收款或者分管区收支的全额清账,将会影响到按月计划的专项资金首笔拨款。
综上所述,葫芦岛财政局每月的拨款时间大概在每个月的10日左右,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改变,各部门需要及时完成相关任务,以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