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经营、消费或其他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1. 夫妻共同债务不仅限于双方都签字或委托借款的合同,还包括夫妻一方单独借款但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所负担的贷款。
2.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一方无力承担时,另一方应当承担。但是,如其中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欠款严重情形,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财产分割或担保责任。
3.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做出明确规定,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平均分摊;如果共同债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协议共同向第三方贷款,离婚后如另一方无法承担该债务,需由向第三方贷款的一方或协议责任方独立承担。
4. 如果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时未明确分割共同债务,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再向夫妻约定的共同债权人偿还债务,其固定、可以变现的财产归属仍为双方共有,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索。
5. 在执行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未得到清偿,可向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财物中执行;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足,则需判决夫妻一方担保承担部分或其他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