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男方并没有强制要求分得生育津贴的权利,而且从法律层面上看,生育津贴是给予母亲的福利,与父亲离婚后是否分得无直接关系。
2. 家庭情况:如果男方经济状况较差,而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等开支较大,可以考虑在离婚协议中适当安排一部分生育津贴给男方,以保证子女在经济上得到均衡的照顾。
3. 对儿女的影响:如果男方并未尽到父亲的责任,不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等,不能给出合理的申请理由,不能给予分配生育津贴的支持。因为在分配生育津贴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要。
4. 双方共同分担:如果男方真正尽到了父亲的责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同时也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分配部分生育津贴,该做出一些合理的安排,共同分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
总之,在考虑是否给予离婚男方分生育津贴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按照协商一致、照顾儿女等原则做出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