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婉儿是明朝的一位公主,因她与朱棣的私情引起争议而被判罚,下面是她所受的刑罚:
1.谪居广西:第一次谪居地点在广西南宁。
2.监禁:在广西期间曾数次被监禁。
3.贬黜:后来被迫离开南宁,先后被贬到湖南的衡州和广东的梅州。
4.监视:在湖南衡州期间,她每天都受到监视,生活相当艰苦。
5.焚书坑儒:朱棣登基后,他的心仍不死,为了斩草除根,搞掉婉儿曾经依赖的知己、权臣厅办唐山,朱棣进行了著名的火烧秦琼楼事件,也就是焚书坑儒。
总之,上官婉儿受尽了皇族女性不幸命运的煎熬,在历史长河里,留下了无尽的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