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为两类,即单独罚金和附加罚金。
2. 单独罚金是指法院直接宣判处罚金的情况,比如说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故意违约,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判处罚金后,被告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自行缴纳,缴纳不足的部分将被强制执行。
3. 附加罚金是指在刑事判决中,对犯罪人所得的财产作出处置的情况。比如说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对被告所得的非法收益和其他涉案财物进行没收,又或者在渎职罪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对于附加罚金,被告可以在处理干净所有涉案财物后缴纳。
4. 刑满释放后,法院并没有义务关注罚金的缴纳情况,因此,被罚款人自行决定是否缴纳。如果被告主动缴纳罚金,则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证明自己的善意;反之,未缴纳的罚金可能导致缓刑被撤销、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再次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