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的著作权体系早期来源主要是法国和德国模式,吸收了这两种模式的一些经验和理论基础。
2. 20世纪初,我国开始接触英美法系,逐渐引入英美著作权制度,并且在1949年成立新中国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也受到英美法系影响,开始分别立法,其中著名的是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 虽然我国著作权模式部分地来自于英美法系,但在立法实践中,我国也考虑了自身国情和发展需要,例如,我国著作权法案中规定了不同于外国著作权法的特殊规定,如对非合同权利使用的限制规定、对著作权质权的规定等,这些都代表着我国在著作权领域的独特性。
4.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提出并倡导自己的理念和观点,推动全球著作权立法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