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如下:
1.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编《诉讼时效》规定,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时效起算时间:
(1) 最后一次违约或侵权行为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最后一次违约或侵权的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在最后一次违约或侵权发生之前,所有早期的违约或侵权都不会被计入在诉讼时效的范围内。
(2) 损害结果发生后 - 侵权责任确认日起计算:若是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起诉方必须在损害结果产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申请。如果因为侵权事件没有及时发现,起诉方必须在确认侵权责任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申请。
3. 中断、暂停或延长: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起诉方采用一些特殊措施,比如委托律师准备诉状书的过程中,这可能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或者暂停。只有在中断时间内和暂停时间之后,起诉方才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此外,如果受害人或者侵权人因疾病、服兵役、出国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延长诉讼时效。
总之,在财产损失的赔偿诉讼中,如果起诉方没有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那么他们的诉讼请求将被认为是过时的,而被告方则不再需要向起诉方支付任何形式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