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工伤职工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伤事故中受害者的伤情、残疾等程度进行划分和鉴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轻伤:指因工作而受伤或患职业病,经诊断并治疗后,医学上可以确定伤残程度未达到职业伤残评定标准的损伤。
2.一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部分丧失,但尚能在工作中胜任原工种或同等工种的工作。残疾程度为5%~10%。
3.二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部分丧失,但只能在原工种有限制地从事该工种工作,或者在同等工种中履行较轻的劳动。残疾程度为11%~20%。
4.三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部分丧失,只能从事原工种的较轻活或者在同等工种中从事较轻的劳动。残疾程度为21%~40%。
5.四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包括精神)明显畸形、功能障碍或丧失,能从事原工种中较轻的活或者在同等工种中从事较轻的劳动,但需要较长的工作时间。残疾程度为41%~60%。
6.五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包括精神)畸形、功能障碍或丧失,可以从事其他职业工作,但需要专门训练或调整工作环境。残疾程度为61%~80%。
7.六级伤残:指工伤造成身体功能(包括精神)严重畸形、功能障碍或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工作。残疾程度为81%以上。
以上就是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工伤事故中,对受害者进行合理鉴定和评估,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为相关保障政策的执行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