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地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和被告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原告和被告必须具有诉讼资格,即依法享有提起民事诉讼权利和享有被诉的义务;
3.原告和被告必须符合合法代理和代表的要求。
二、民事诉讼的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适当性,即不违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合同约定;
2.确定性,即争议的对象需明确,不能存在主张不清、计算不明的情况;
3.可诉性,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起诉范围或诉讼管辖范围之外。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顺序的正确性,即必须进行立案、受理、调解、庭审、判决等程序环节;
2.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即诉讼文书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符合法定格式,有公正数据价值;
3.证据的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应该是合法得到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纠纷的事实。
四、民事诉讼必须符合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包括:
1.适当性,即诉讼时限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提起或超过法定诉讼期限;
2.管辖性,即诉讼需在符合诉讼管辖权范围内的法院提起,遵守司法管辖原则;
3.开庭程序的规定,即需遵守法庭流程和规定,按照法庭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