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环卫部门的名称史料记载并不统一,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探讨:
1. 官职名称
宋代设立了“马道之監”、“厕马监”、“簸箕監”、“夜飞监”等环卫官职。其中,“马道之監”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街巷道路的清扫、修缮等工作;“厕马监”则主要负责马厕的清理和护理工作;“簸箕監”的职责是负责清理城市的垃圾和杂质;而“夜飞监”则主要负责夜间清理城市的厕所和道路等。
2. 统一管理机构
除了以上官职之外,宋代还出现了统一管理城市环卫的机构。这些机构在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名称也有所变化,例如:东京有“回头局”、“洗衣局”、“设摆局”等;汴京则有“清方院”、“罾毬院”、“修河院”、“设摆司”等。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城市环卫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3. 职业团体
在宋代,环卫职业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职业团体。这些团体主要由环卫人员自发组成,但也有得到政府认可和支持的。例如:开封的环卫人员自发组织了“把扫会”、“夜飞会”等团体,其中“把扫会”规定了环卫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还设立了学堂,培养新一代的环卫工人。
总之,宋代环卫部门名称并不统一,但它们都是为了管理和维护城市环境而设立的。这些部门和机构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