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内容,其主要规定如下:
一、对象和方式:
1. 抢劫对象:指货币、财物、证券、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
2. 抢劫方式:指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方法,侵占他人财产。
二、构成要件:
1. 行为要件:指使用暴力、胁迫、恐吓等方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2. 客观要件:指对象为货币、财物、证券、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手段的侵占行为。
3. 主观要件:指抢劫犯在实施该行为时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意图。
三、量刑标准:
1. 轻度情节:有抢劫的行为,但因抢得财物较少或被追回,不致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不处罚金。
2. 中度情节:造成被抢财物较大损失或者抢得财物被追回不完整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从犯情节:与抢劫犯合谋、指使、教唆他人抢劫的,依照其参加犯罪的罪责定罪论处。
以上是抢劫罪的主要规定内容。抢劫罪是民事和刑事领域中被认为最严重的行为之一,应当得到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