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而专门建设的,这种住房具有以下特点:
1.价格相对低廉:公有住房多为限价出售或出租,使得低收入家庭也能够拥有一套房屋。
2.配套设施齐全:公有住房建设时考虑到住户的需求,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
3.管理机构严格:公有住房由政府负责管理,申请入住需满足相关要求,如居住证。此外,公有住房还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管理方式较为规范。
对于天津市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需要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产权性质:公有住房产权属于国家或公共资源领域,申请人只获得住房使用权,并不能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或出租。
2.法律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政府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原则,即可供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出租。但此举目的在于解决住房保障性质问题,而非以盈利为目的出租公有住房。
3.租赁合法性:如果公有住房被私自出租,将涉及到违法问题,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天津市公有住房不建议私自出租,否则会存在法律风险,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