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公务返途中可以被视为执行公务的一部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期间:如果这次回返途中的时间在工作期间内,比如中午休息或工作结束后返回,那么可以被视为执行公务的一部分。
2. 路途危险:如果这次回返途中的路途较为危险,比如需要穿越沼泽地区或者是人迹罕至的荒漠地带,那么回返途中同样算作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一。
3. 同行情况:如果与执行公务有关的人员,在回返途中仍然属于公务活动,比如与执行公务相关的人员仍然要一同返回,那么此时回返途中也可以看做执行公务。
总的来说,回返途中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的判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综合考虑时间、风险及同行情况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