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和日期。因此,如果由妻子代为自书,就不符合法律要求,在遗嘱有效性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2. 但是,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又没有其他人可以代替,或者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签字,可以考虑委托代理人进行书写和签名。但是,代理人必须在遗嘱上明确说明自己是代理人,并注明遗嘱人的意愿以及代理人代表其签名的事实。
3. 如果妻子代为自书并且签名的时候,事先得到遗嘱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或被遗嘱人的意愿证实,也可以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下建议在遗嘱上注明遗嘱人的授权或同意。
4. 总之,在草拟和签署遗嘱时,遵守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建议遗嘱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亲自完成自书和签名的行为,如无法亲自完成时应选择合适的代理人进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