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而且涉及到人命,因此不能随意私了。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解释:
1. 制度法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违法行为,交通肇事者如果逃逸或阻碍追逃,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原则问题:私了本质上是私人之间的交易,而不是法律程序。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私下解决,可能会导致无法公正地判定责任,同时也会缺乏教育作用,让肇事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3. 受害者权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损害,如果双方私下解决,可能会影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如果肇事者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社会责任:与其私下解决,不如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问题。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司法机关,对于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好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能私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