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双方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夫妻应当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
3. 夫妻个人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个人自行保管或者由离婚时约定分割。
4. 在共同财产中,夫妻各自出资比例不同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为家庭作出特殊贡献,如照顾子女、家务劳动等,则应当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其分配份额。
5. 在分割中,对于无法分割的财产,如房屋,可以约定归谁所有,或者出售后分配实现。离婚前对于共同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6. 离婚后双方对于分割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