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具体如下:
1. 异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被异议方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
2.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答辩材料后,经审查合法有效,将接受答辩,并于60天内作出裁定书。
3. 在答辩期限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被异议方将默认放弃答辩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异议请求作出决定。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具体如下:
1. 异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被异议方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
2.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答辩材料后,经审查合法有效,将接受答辩,并于60天内作出裁定书。
3. 在答辩期限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被异议方将默认放弃答辩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异议请求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