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全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分裂症、智力低下等精神疾病或残疾人群体,其智力、认知、意志控制等方面都明显受损,以至于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不能有罪。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患有精神障碍或智力缺陷使其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但对行为实施时具有某种程度的控制能力、自我决策能力、责任承担能力。对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处罚或免除处罚。
3.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没有精神障碍或智力缺陷,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意志自主和责任承担能力。
区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方法,一般需要依赖法医学、心理学和司法实践等多种学科与领域的综合研究和分析,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裁判员在审判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诊断和评估,并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做出判断。